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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06-20 17:52:26    文字:【】【】【
 

赤政办发[2016]32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824

      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46号)和《中共赤峰市委办公厅、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赤党办发[2016]1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三农三牧”工作大局,树立“新供销、大合作”的发展理念,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壮大社有企业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着力实施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治理机制、管理制度“五项改革创新”工程,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基本完成两个“三位一体”的建设目标。一是着力建设供销合作、农牧民专业合作、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社组织架构;二是努力搭建组织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三位一体”,上下贯通,左右联结,多方合作和“一体化运营”的为“三农三牧”实施综合服务的职能架构。

(一)创新组织体系。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农牧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苏木乡镇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便民连锁超市行政村全覆盖。

(二)创新服务体系。积极拓展土地托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领域,为农牧民和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加快由单一购销服务向全程综合服务转变,基本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牧服务体系。

(三)创新经营体系。实施新网工程和十个全覆盖工程,实现区域性配送中心、交易市场及终端网点的连接贯通,建设一体运营、双向流通的连锁配送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初具规模,农资、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全面建成

(四)创新治理机制。创新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改革体制机制,强化服务职能,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

(五)创新管理制度。全面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社有企业发展新机制,增强为农牧服务实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组织体系,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

1.加快推进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通过劳动合作、土地合作、资本合作和招商引资、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社等多种途径,在全市各苏木乡镇建设供销合作、农牧民专业合作、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广泛吸纳农牧民和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切实做到农牧民出资、农牧民参与、农牧民受益。

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中,要不断完善引领合作经济、双向流通经营、公共公益服务、惠农政策执行和沟通协调维权五项职能广泛拓展以供销商贸城、农贸市场、配送站点、电商平台和便民连锁超市为载体的新型经营业态,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农畜产品加工项目、为农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新型服务业态,以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为载体的资金服务平台,把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建成农村牧区商品流通中心、为农牧服务中心和农牧民资金服务中心。各旗县区要抓2个以上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到2016年底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对苏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基本建成“三位一体”的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体系

2.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积极领办创办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示范社,切实提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质量和层次。自下而上积极探索组建由供销合作社牵头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

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与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组织机构、职能任务等方面的融合,促进苏木乡镇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交叉持股,成为经济利益共同体,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不同职能任务。2016年底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至少培育发展“全国总社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自治区社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以上2020年全系统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00个以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达到100个以上。

3.稳步开展农牧民资金互助服务。积极尝试引进建立合作金融孵化平台,探索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实践。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通过以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为主导,以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涉农龙头企业联合主导发起并控股参股,合作社成员共同参与的方式,稳步发展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社。2016年在喀喇沁旗、元宝山区、松山区、巴林左旗开展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小额信贷业务试点建设工作。2020年全市农牧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总数达到100个以上。

4.加快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紧密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连锁配送体系建设,采取供销合作社筹资主办、与苏木乡镇和嘎查村联办、组织社会经营户加盟共建等方式,加快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推动经营服务网络向行政村、大的自然村延伸,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主动承接邮政、保险、电信、电商、快递企业终端业务以及公益性服务项目延伸建设任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的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依托村级综合服务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到2016年底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便民连锁超市经营服务范围辐射全部嘎查村,发展一批全国总社、自治区社标准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到2020年标准化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便民连锁超市达到2000个以上。

(二)创新服务体系,更好履行为农牧服务职责

1.创新现代农牧业服务方式。主动适应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农牧业专业化分工要求,以土地托管、牛羊托管为切入点,为农牧民提供耕、种(养)、管、收、加、销全程服务,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现代农牧业服务规模化。有条件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以产品为纽带,与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旅游企业及经营大户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联合与合作,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开展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经营服务。2016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抓好土地托管服务试点12个,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0万亩以上。到2020年土地托管服务面积达到50万亩。

2.搭建为农牧服务平台。本着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资源,组建农牧业服务公司,依托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按经济区域和特色种养业规模,设立综合性为农牧服务中心,健全完善测土配方、智能配肥、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代贮藏代加工、农牧民培训等服务功能,协调涉农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2016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抓好农牧业服务公司、为农牧服务中心建设试点12个。到2020年建成市、旗县区农牧业服务公司13个、苏木乡镇级为农牧服务中心50个。

3.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围绕蔬菜、杂粮杂豆和重点畜产品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一批农畜产品流通型和加工型龙头企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畜产品转化增值,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加强供销合作社有机产业联合会、杂粮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的联合与合作,打造蒙东杂粮生产加工交易平台,建设绿色有机杂粮基地和示范园区,整体提升以杂粮为主的有机产业发展水平。加强绒毛、养牛、养羊、养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做大加工项目,促进产销对接,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广大农牧户开展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加强蔬菜交易市场、冷链物流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开展种子供应、技术指导、资金服务、仓储物流和产品购销系列化服务,建立放心、安全、稳定的供销合作社蔬菜产业基地。到2016年底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8个,绿色、有机产品基地面积达到43万亩。到2020年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5个,绿色、有机产品基地面积达到50万亩。

(三)创新经营体系,促进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

1创新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方式。创新市、旗县区农资企业的经营服务方式,紧密结合土地托管服务,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拓展化肥、种子、农机等大宗农资的经营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向综合服务转型。抓好农资保障供应,提高资源掌控和流通配送功能,确保全市化肥市场占有率在80%以上,发挥农资经营服务主渠道作用。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形成以信息化为手段,集农资销售、技术指导、测土配方、农牧民培训于一体的“智慧农资”平台。改革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分级落实高毒农药应急储备任务,对高毒农药的储存、运输、使用实行全程管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提供专业服务。2016年起全系统每年改造农资配送中心5个,农资连锁服务网点50个,建设高毒农药储备管理站点2个以上。到2020年建成农资配送中心25个、农资连锁服务网点1500个,建成高毒农药储备管理站点12个。

2.建设日用消费品一体化经营服务网络。全面打造以旗县区配送分中心为骨干,以农村牧区便民连锁超市为终端的一体化服务、广泛性协作、双向性流通的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体系。联合市内外生产型企业和大型零售企业,提升、规范和扩大连锁配送工作,实现国内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便民连锁超市的联结贯通,不断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覆盖率。到2016年底区域性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达到3个以上、旗县区分中心达到5个以上,对便民连锁超市的地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商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配送中心对便民连锁超市的地区覆盖率达到100%,商品配送率达到70%以上。

3.搭建农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载体。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注重在农畜产品集散地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交易市场,在蔬菜、杂粮、药材、畜产品产地建设收购市场和仓储设施,参与苏木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接产销的农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推进赤峰供销综合服务中心、赤峰金秋蒙东杂粮市场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到2016年底全系统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达到20个。到2020年新设、改造、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强、富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标准化农畜产品交易市场50个以上。

4.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建设龙头企业,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总体要求,完善各旗县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设。带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回收网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等回收网络的发展,开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回收拆解业务,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再生资源集中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达到5个。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域性再生资源产业园、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10个。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动供销合作社实体与电商网络平台的对接,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积极协调配合,争取实现对赤峰大宗商品有限公司的重组。以赤峰供销商贸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快推动大型配送中心电子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程。以赤峰华农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龙头,全力推动市级农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旗县区农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综合仓储配送中心建设。

(四)创新治理机制,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

1.落实联合社“三会”制度。落实好旗县级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政策,完善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健全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置。适时召开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规范完善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6年底前召开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2017年底前自下而上召开基层供销合作社、旗县区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2.明确联合社服务职责。各级联合社实行上级社对下级社进行行业指导、本级社受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管理体制。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能,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牧民生产生活的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发展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3.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的工作导向。促进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通过资本联结、项目建设、网络对接、业务合作等方式进行联合与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健全完善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对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机制,考核结果通报各旗县区党委、政府。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评价机制,选择部分旗县区试点开展成员社对联合社年度工作报告的评议工作。设立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两级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市、旗县区联合社在自愿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牧服务。

4.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牧服务方向,建立完善社有企业资产监管体制,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市、旗县区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

(五)创新管理制度,增强服务“三农三牧”新实力

1.推进股份制改革。加快社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步伐,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组建社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等载体,确保本级社有资产的规范运营和保值增值。在保持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对社有企业控制力的基础上,依托供销合作社的品牌、政策、项目和资产优势,积极探索股权投资管理模式,以股份制改革等形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促进产权多元化的同时,引进优秀的人力资本、业务资源和管理模式,做大做强社有企业。鼓励经营者和员工持股,形成出资人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加快供销合作社集团化发展步伐,不断优化社有资本结构。2016年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抓好社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12个。

2.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社有企业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社有企业治理结构。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推动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对大股东的监管。到2016年底市直和旗县区社有企业全面完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任务。

3.创新投资合作机制。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围绕产业发展、资源掌控、管理提升等战略目标,促进有实力的社有企业实施跨层级、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联合合作。通过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联合打造的方式,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4.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农资经营企业要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的综合服务转型;日用消费品和农畜产品经营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向建设区域性回收、加工、交易平台转型。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农畜产品加工、供销金融等产业,不断增强为农牧服务实力。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实施阶段(20165-2016年底)。全面铺开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2016年底,对全市系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中期验收,召开专题会,总结经验。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71-20176月)。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选取成功案例,加以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供销社成立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改革工作。各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推进旗县区供销合作改革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旗县区和苏木乡镇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安排,全面落实有关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供销合作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与有关金融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广泛开展融资、投资活动,积极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健康发展。

(四)加强教育培训。依托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优势资源,根据综合改革试点需要,实施教育培训,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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