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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04-15 09:12:32    文字:【】【】【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和供销合作社联合印发《关于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盟市、旗县商务局和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社作用,加快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的发展。

     《通知》强调,各盟市、旗县商务局和供销合作社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布局,创新为农牧服务方式,提升为农牧服务效能,加快基层社信息化改造,打造一批以基层社为载体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破解农村牧区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通知》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畅通农畜产品上行通道。推进基层社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支持基层社及其所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整合地方农畜产品资源,提高农畜产品流通的标准化、组织化、电商化水平,构建与传统销售渠道和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二是创新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方式手段。支持基层社依托电商平台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牧业生产资料销售业务,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连锁经营网点,为农牧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牧业生产资料。三是提升日用消费品流通质量。改造和提升现有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推动传统生产、经营主体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将基层社纳入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体系,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推进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快递等现代流通方式向农村牧区延伸。四是助力贫困地区增收致富。全区商务和供销合作系统要加强在脱贫攻坚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联动,加强协同配合,发挥各自优势,整合资源,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共同做好扶贫工作。

     《通知》要求,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推动商务和供销合作社战略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把依托基层社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信息化和物流节点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基层社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系统内涉农企业、电商企业与基层社开展业务对接,组织基层社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推进基层社信息化改造。基层社要主动承接电子商务服务站职能,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快递收发等业务,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的生产生活。

     《通知》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基层社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互相搭载,资源共享。商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联合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基层社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任务,依托基层社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基层社改造提升及相关政策资金,做好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支持基层社信息化改造,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终端平台,提高基层社服务农牧民水平,增强助农增收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宣传,通过手机、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商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合作成果和依托基层社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效果、先进典型等信息,及时总结、梳理和推广各地在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助农增收等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示范带动全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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