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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9-04-18 11:11:38    文字:【】【】【


近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自治区商务厅发布《关于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社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内商建字发〔2019213号,下文简称《通知》)。为构建农村牧区流通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政策保障。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布局,创新为农牧服务方式,提升为农牧服务效能,加快基层社信息化改造,打造一批以基层社为载体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破解农村牧区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加快推进我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业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

《通知》指出,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任务是,畅通农畜产品上行通道,创新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方式手段,提升日用消费品流通质量,助力贫困地区增收致富。

《通知》强调,一要强化工作落实。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推动商务和供销合作社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提出具体工作举措,推动基层社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盟市、旗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供销合作社基层社信息化和物流节点建设纳入当地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基层社建设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农村电商工作,组织系统内涉农企业、电商企业与基层社开展业务对接,组织基层社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推进基层社信息化改造。基层社要主动承接电子商务服务站职能,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快递收发等业务,更好地服务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二要形成政策合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要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基层社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互相搭载,资源共享。商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牧区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承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任务,支持基层社发展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建设基层电商服务站。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基层社改造提升及相关政策资金,做好基层社改造提升工作,支持基层社信息化改造,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终端平台,提高基层社服务农牧民水平,增强助农增收能力。三要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宣传,通过手机、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商务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合作成果和依托基层社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效果、先进典型等信息,及时总结、梳理和推广各地在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助农增收等领域好的经验和做法,示范带动全区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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