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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调整规范方案的批复》(赤机编发[2014]15号)的规定,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
      一、受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烟花爆竹经营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
      四、负责组织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
      六、负责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以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合作社为基本组织形式,广泛拓展服务领域,建立为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八、负责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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